鄂安监管人[2007]98号

关于受理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有关企事业单位:
根据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〈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安监总厅人事[2007]44号),现开始对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办理初始注册手续。为了做好我省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,
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及地点
2007年5月20日-6月20日每周二、四、六在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受理注册申请材料。
二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
1、初始注册申请表;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;
3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,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复印件);
4、有效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5、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(不含申请表上的照片)。
三、提交材料的要求
1、请按要求填写《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》,此表共2页,需正反面打印。申请人填写内容除签名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外,其余打印。
2、申请表和证件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,并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。
3、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,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单位属性代码。
4、请在申请人照片背面写上姓名。
联系电话:027-87235005
传 真:027-87236916
联 系 人: 金萍 薛峰
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